宁夏固原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
时间:2018-11-09 17:13:40 来源:固原博物馆 浏览量:28469
(试行)
为了推进博物馆建设,提升社会服务功能,弘扬志愿者精神,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,促进和谐社会和文化发展,宁夏固原博物馆制定此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、信念和责任,不为物质报酬,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。
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志愿者,指的是在宁夏固原博物馆注册的志愿者。英文名为Volunteers of GuYuan Museum。需符合如下条件:身心健康,热爱博物馆事业,具有博物馆知识、自然科学基础知识等、自愿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。
第二章 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
第一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
(一)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文化素养,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,年龄在15周岁以上,身心健康者;
(二)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,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,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。
第二条 志愿者类别
(一)个人志愿者;
(二)团体志愿者(20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为团体志愿者)。
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程序
(一)自愿申请;
(二)符合条件者填写《博物馆志愿者申请表》;
(三)面试;
(四)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;
(五)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。
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
第一条 志愿者权利 (一)免费参观所服务博物馆的陈列和展览; (二)无偿使用所服务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;
(三)志愿者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业务培训;
(四)志愿者有权对博物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。
第二条 志愿者义务
(一)履行志愿服务承诺;
(二)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;
(三)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;
(四)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,言辞得体,微笑服务,不说粗话脏话,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;
(五)每月应参加志愿者活动不少于两天(16小时);
(六)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;
(七)热爱博物馆事业,具有无私奉献、不计回报、爱岗敬业、团结互助的精神;
(八)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第四章 志愿者管理
第一条 博物馆如实记录志愿者每次服务情况;
第二条 志愿者每次上岗须佩戴志愿者工作牌;志愿者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,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期;如遇特殊情况,要中断志愿服务的,需经本人申请,并办理相关手续;
第三条 在本馆网站上及时对志愿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公布;
第四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,可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;
第五条 连续为博物馆服务五年以上,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所服务博物馆“名誉馆员”称号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博物馆有权撤消其志愿者资格,被撤消者不得重新申请成为该博物馆的志愿者:
(一)有违法行为,受到公安机关处罚者;
(二)言行与志愿者身份不符,有损博物馆及志愿者形象者; (三)违反《博物馆志愿者章程》者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一条 本章程由宁夏固原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第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